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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廢料的處理技術[]

高階核廢料處理之方法[]

高階核廢料就是用過的核子燃料(乏燃料棒)。處理方式就是按順序進行廠內水池冷卻,裝桶中期貯存,最終處置深埋(深地質處置/deep geological disposal)。

  1. 廠內水池冷卻:核電廠使用後的乏燃料棒,仍然散發高熱,所以會先在核電廠中設置水池冷卻。水池由核電廠供電與注水保持水位與溫度。水池冷卻這階段可能要維持幾年。
  2. 裝桶中期貯存:有多種做法(1)水池貯存,移到場外另一個水池貯存,繼續冷卻。(2)廠外乾貯:乏燃料棒經過幾年水池冷卻到一個程度,會裝桶隔絕輻射,移出核電廠,到室外或室內乾貯場,以流通空氣冷卻。乾貯這階段可能要維持幾十年。(3)再處理後進行乾貯:乏燃料棒送去再處理,再處理產生的核廢料做玻璃化之後,運到乾貯場,以流通空氣冷卻,乾貯數十年到一百年。
  3. 最終處置深埋:冷卻到一個程度,即可深埋到地下深處。幾萬年都不用擔心了。有人擔心萬一洩漏之後不僅汙染地下水源更會汙染土地,但是這可以在選址的時候就避開有地下河川的地點。就算有地下河川,地下幾百公尺的水是不會往上流到地面的。

高階放射性廢料最終處置前的處理(可選擇)

再處理(reprocessing):將用過的核子燃料中可用的97%之鈾與鈽元素取出,重新再製成新的燃料回收再利用,不過回收的燃料其反應度與一般濃化鈾燃料有差異,需重新進行安全分析(有時需對反應器的水流量或是蒸汽產生器更新)才能使用,目前主要使用此方法 的國家是法國。由於元素不滅,再處理連一顆放射性元素都消滅不了,所以無法取代最終處置。法國之後還是會冷卻數十年後深埋。

核種異變(transmutation):此方法的概念是將高放中長達數萬年半衰期的放射性物質,重新照射成為半衰期約為數日至數 年的短半衰期放射性物質,且異變過程也能產生能量發電,一舉兩得。但實際上一邊消滅長半衰期放射性物質,會一邊產生新的,無法徹底解決放射性物質的問題。無法取代最終處置。

低階核廢料處理之方法[]

近地表處置(Near Surface Disposal),有三種類型

  1. 壕溝
  2. 地上設施
  3. 地下設施

相關流言[]

再處理

☀美國並未反對我國實施核廢料再處理,因此可將核廢料運往美國或法國,處理後運回台灣的乏燃料體積小,但要另外蓋面積比原來室外乾貯場大好幾倍、貴幾十倍的室內乾貯場,之後一樣放乾貯數十年,以後一樣做深地層處置。完全白花幾千億再處理的費用。

本來乾貯場只要放容器。如果是做再處理,運回台灣,台灣變成要蓋室內乾貯場,在熱室(HotCell)用機器手臂打開容器取出玻璃化高階核廢,檢查沒有問題後,玻璃化高階核廢放進筒倉冷卻數十年,容器則另外放在乾貯場另一區域,等玻璃化高階核廢冷卻數十年後,再裝回容器運去深埋。所以這個室內乾貯場,需要放容器+熱室+筒倉三個區域,面積是原來乾貯場的好幾倍,熱室/機器手臂是自動化設備,則會比室外乾貯貴上幾十倍。

新型反應爐(這不是高階核廢料的處理):

如第四代反應爐/MOX反應爐/快中子反應爐/快滋生反應爐/行波反應爐...全部無法消滅既有核廢料,只會製造新的。這些反應爐的燃料棒是鈽鈾構成,不含核裂變產物(這是高階核廢料)。核反應後,反而會製造出新的核裂變產物成為高階核廢料,這所有新反應爐出來的乏燃料棒全部成為高階核廢料,一樣要冷卻數十年後深埋。無法取代最終處置。'

延伸閱讀[]

核廢料處理的三大法寶

核廢料要怎麼辦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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